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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迪威: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08-30  

证券代码:300167         证券简称:*ST 迪威          公告编号:2024-058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季红、
季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发出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
司、季红、季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64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现将详情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季红、季刚:
   经查,你公司在 2023 年度业绩预告编制过程中,未充分评估部分客户信用
状况和违约情况,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未充分考虑子公司在剩余亏损
可弥补期间的业务情况及盈利能力等因素,未及时冲回以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前述情况导致你公司 2023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
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季红、财务负责人季刚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
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季红、季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若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
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强化规范运作意识,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
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将持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
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
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