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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达信息:2024-00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16  

证券代码:300168           证券简称:万达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2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股本为1,443,191,991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有股份23,300股,因
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1,443,168,69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 15: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北
京西路 968 号 32 楼会议室;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6 日 9:15-15: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经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33 名,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521,167,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127%;其中中小股
东代表共 30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0,709,6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6713%。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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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7,071,2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1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514,096,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227%。
    公司董事长阮琦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到现场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
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独立董事江泓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钱维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0,651,2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09%;反对 51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193,3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36%;反对 516,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6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0,657,8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22%;反对 50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199,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96%;反对 50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6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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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0,657,8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22%;反对 50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199,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96%;反对 50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6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0,657,8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22%;反对 50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199,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96%;反对 50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60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0,648,8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05%;反对 518,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190,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15%;反对 51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6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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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0,648,8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05%;反对 50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8%;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10,190,9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315%;反对 50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604%;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陈燕然律师、张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主持人推举文件;
    2、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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