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信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樊瑜波)2024-04-27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樊瑜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经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3 年度任
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
相关公司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
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
人在 2023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樊瑜波,1965 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1987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
学士学位,1992 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获博士学位。北京航空航天
大学教授,北京生物医学工程高精尖创新中心主任,生物力学与力学生物学教育
部重点实验室主任,长江学者,杰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带头人,科技
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务院学位委生物医学工程学科评议组成员(共同
召集人)。
1992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历任四川大学(成都科技大学)讲师、副教
授、教授,建筑学院副院长,建筑与环境学院院长,生物力学工程四川省重点实
验室主任,香港理工大学 Croucher 访问学者、访问教授,加拿大 Montreal 大学
访问教授,教育部跨世纪人才;2014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民政部国家康
复辅具研究中心主任、附属康复医院院长;2004 年 12 月至今,历任北京航空航
天大学生物工程系系主任,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院长,医学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
医工交叉创新研究院院长。现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院长、医
学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医工交叉创新研究院院长,本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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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任 美国 医 学 生物工 程 院 ( AIMBE )、 国 际 医 学和 生 物 工程科 学 院
(IAMBE)、国际医学物理与生物医学工程联合会(IUPESM)及国际生物材料
科学与工程学会(FBSE)会士(Fellow)。曾担任中国生物医学工程学会理事长、
世界华人生物工程联合会主席、世界生物力学理事会理事。从事生物医学工程、
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等领域研究,发表 SCI 论文 500 余篇(通讯或第一作者),
Elsevier 生物医学工程高被引学者。授权发明专利 200 余件,获部省级科技及教
学奖励 13 项。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未召开股东大会。本
人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
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没有授权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作
出的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
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本
人亲自出席会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席,本人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召集和主持
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裁人选等事项,从专
业角度、客观地给予评价和发表意见,有效履行了专门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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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本人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就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经过充分
讨论和研究,专门会议就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经全体独立
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予以审议。
(四)发表意见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就任职期间的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 年 7 月 26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就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2023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就公司 2023 年
半年度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的同意意见。
4、2023 年 12 月 28 日,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非独立董事
人选、总裁人选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
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
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
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六)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业务进展、战略布局、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并通过电话、微信、邮
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发挥专业能力
和所涉及领域的经验及优势为公司提供参考和建议;同时积极关注媒体关于公司
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管理层认真听取并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与讨论,全力支持配合本人的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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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作,让本人能够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
导和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
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
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专业意
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对法律法规的持续学习。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就
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中
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审议,
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
原则,交易价格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与中国
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国人寿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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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予以了
回避表决。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时编制
并依法披露了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
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亦不存在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也未有提
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其中聘任何红为高级副总裁,同时兼任财务总监,公
司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认为:何红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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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
务代表的议案》。本人对拟聘任的胡宏伟、杨玲、李光亚、申龙、姜锋、张丽艳、
王兆进、王向军、郑卫东、何红、吴洪伟等 11 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任
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以上人选均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及
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的权益。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本
人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总裁人选钱维章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
了审核,认为:其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
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等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
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凭借自身积累
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
论,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勤勉尽责,为
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本着认真、勤勉、审慎的
态度和精神,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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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公司发展
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更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
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助力,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樊瑜波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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