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得信息: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4-04-17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汉得信息”)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
技术和业务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
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
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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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汉得信
息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
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激
励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向
薪酬委员会的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公司内审部门监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
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A) 净利润(B)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2024 年 36.00 亿元 32.00 亿元 2.00 亿元 1.20 亿元
2025 年 37.80 亿元 33.60 亿元 2.20 亿元 1.40 亿元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当 A≥Am 或 B≥Bm,且不存在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