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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得信息: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4-04-17  

  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
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公
司现有监事 3 名,参加表决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滨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
利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吸引和保
留优秀的核心骨干,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形
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勤勉
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
实现,董事会制定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
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
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且不
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5、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
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
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