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1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报告期内在任独立董事梁丽萍女士、
周颖女士、刘俊劭先生及离任独立董事向建红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梁丽萍女士、周颖女士、刘俊劭先生、向建红先生的任职
经历以及其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认为:
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
立性的要求。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