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04-16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
兴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
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
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
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所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
经审计,华兴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
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
告类型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华兴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兴所在执业资质、
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方面
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月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一次会议,与华
兴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
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
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华兴所负责审计
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
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等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所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遵
循独立审计原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
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报告真实、
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