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力股份:国金证券关于元力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24-04-1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
行股票和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元力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73号文核准,福建元力活性
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力股份”)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 普 通 股 65,103,168 股 , 发 行 价 格 13.57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883,449,989.7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3,596,699.1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859,853,290.65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华兴所(2020)验字E-002
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号文核准,福建元力活性
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9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共计9,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4,721,698.11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885,278,301.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29202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修订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 南平元力 72,200.00 72,200.00
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南平元力 6,145.00 6,145.00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元力股份 10,000.00 10,000.00
合计 88,345.00 88,345.00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原计划 首次调 第二次 第三次
项目名 拟使用募集 投资完成
投资总额 月 31 日累计投 完成时 整完成 调整完 调整完
称 资金金额 进度
入金额 间 时间 成时间 成时间
南平工
业园区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活性炭 72,200.00 72,200.00 50,474.87 69.91%
7月 6月 6月 6月
建设项
目
南平元
力活性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炭研发 6,145.00 6,145.00 6,270.06 102.04% 已完成
7月 6月 6月
中心建
设项目
偿还银
行贷款
及补充 10,000.00 7,640.33 7,640.33 100% 已完成 - - -
流动资
金项目
合计 88,345.00 85,985.33 64,358.27 - - -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南平元力 120,000.00 90,000.00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120,000.00 90,000.00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 2023 年 12 月 投资完成 原计划完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金额 31 日累计投入金额 进度 成时间
南平元力环保
2024 年 12
用活性炭建设 120,000.00 88,527.83 39.47 0.04%
月 31 日
项目
合计 120,000.00 88,527.83 39.47 - -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以往调整情况
1、2021年4月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1年7月调整至2022年6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
对此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2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活性炭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2年6月调整至2023年6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议案
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23年4月2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决定将“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由2023年6
月调整至2024年6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调整说明
受到宏观环境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后;综合考虑目
前市场经济环境,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拟对募
投项目实施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本次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来源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非公开发 南平工业园区活性
2024 年 6 月 30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行股票 炭建设项目
可转换公 南平元力环保用活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司债券 性炭建设项目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调整“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
项目”的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改变募
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后续公司将继续有序推
进募投项目的实施。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
行调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建设情况,
调整“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的
实施进度,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投入产生实质性影响,没有改变募投项目
的实施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同意公司对“南平工业园区活性炭建设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性炭建设项
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慎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事项已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调
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学霖 章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