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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达: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24-05-22  

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24-046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划第四批股份锁定期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批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 6 个月内,以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的自筹资
金择机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000,077 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189,289 股股票来源为
上述已回购的股份。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8 日、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
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相关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及锁定期
   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将“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持有的 2,189,289 股公司回购股票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河南
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实际过户股份数量、各持有人认购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数量无差异。
    根据《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即 2020 年 5 月 21 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
锁定期最长为 48 个月,自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四期解锁,对应每期解锁比例依次为 30%、30%、20%、20%。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已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届满,第一批
解锁比例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份额的 30%,对应 656,787 股股份,占公
司当时总股本的 0.1329%。因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锁定期内因个人原因离
职,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
合同到期未续签而离职,对于持有人持有的且未分配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在未来
处置后由公司收回”,由此,2 名激励对象第一批解锁份额不再过户给个人,对
应的权益在未来处置后由公司收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已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剩余 17 名激励对象过户共计 643,859 股股份。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届满,第二批解
锁比例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份额的 30%,对应 656,787 股股份,占公司
当时总股本的 0.1346%。因公司 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前因个人原因
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
合同到期未续签而离职,对于持有人持有的且未分配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在未来
处置后由公司收回”,由此,上述 5 名激励对象第二批解锁份额不再过户给个人,
对应的权益在未来处置后由公司收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已于 2022 年 6 月
1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剩余 14 名激励对象过户共计 628,758 股股份。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于 2023 年 5 月 21 日届满,第三批解
锁比例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份额的 20%,对应 437,856 股股份,占公司
目前总股本的 0.0901%。因公司 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锁定期届满前因个人原因
离职,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
合同到期未续签而离职,对于持有人持有的且未分配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在未来
处置后由公司收回”,由此,上述 8 名激励对象第三批解锁份额不再过户给个人,
对应的权益在未来处置后由公司收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已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剩余 11 名激励对象过户共计 416,276 股股份。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批股份锁定期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届满,第四批为
本期最后一批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剩余解锁股份数量为 437,859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0.0901%。因公司 8 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锁定期届满前因个人原因离
职,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
合同到期未续签而离职,对于持有人持有的且未分配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在未来
处置后由公司收回”,由此,上述 8 名激励对象第四批解锁份额不再过户给个人,
对应的权益在未来处置后由公司收回。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批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1、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
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将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全部过户至各持有人名下,对于因人员
离职等原因收回的股票,在处置为现金后,由公司收回。
    2、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分配时,管理委员会
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不含个人所得税,如有)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
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个人所得税在分配时按照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3、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每批次解锁后,本次已经解锁的股份全
部过户至持有人。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资产均为货币性资
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
长。

    (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在存续期之内,除法律、行政法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特殊情况,
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质押、担保、
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
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的权益进行分配。

    4.持有人发生变动时的处理方式:

    (1)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
内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
行;但是,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
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
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对于持有人持有的且未分配的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在未来处置后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
价格计算。

    (2)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未续签而离职,对于持有人持有
的且未分配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在未来处置后由公司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
所对应的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计算。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
不再在公司任职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
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