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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佐力药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1-20  

  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24-074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 ”)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下
午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9:25,
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阜溪街道志远北路388号,浙江佐力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俞有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11人,代表股份
187,078,6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2514%(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4,895,074股,下同)。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130,752,28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0464%;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400人,代表股份56,326,32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2049%;出席本次
会议的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410人,代表股份57,188,154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8.3305%。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
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姚杰先生作为
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在上述征集时间内,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
行投票。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15,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2%;
反对1,780,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8%;弃权8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25,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426%;反对1,780,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136%;弃权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22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77%;
反对1,77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12%;弃权7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31,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38%;反对1,779,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115%;弃权7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5,19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9%;
反对 1,779,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14%;弃权
10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300,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89%;反对 1,779,9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1124%;弃权 10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872,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9%;
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弃权 5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82,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00%;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2%;弃权 5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8%。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864,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3%;
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4%;弃权 5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73,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47%;反对 15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4%;弃权 5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8%。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869,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4%;
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弃权 5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79,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9%;反对 15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2%;弃权 5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梁铭明和吴婧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
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之规定,股东大会
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