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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软载波:东软载波公告077-关于董事变动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2024-12-28  

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24-07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变动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变动的情况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董事长黄焱瑜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黄焱瑜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焱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辞职后
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黄焱瑜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
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黄焱瑜女士的
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
运作,但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相关工作顺利交接,在公司选举新任董事长
及产生新任法定代表人之前,黄焱瑜女士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
表人相关职责。
    黄焱瑜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
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向黄焱瑜女士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经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澜海瑞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
骆玲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骆玲女士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离任公司董事职务,
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经核查,骆玲女士离任董事后至今不存在买卖公
司股份的情形。骆玲女士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
格和能力,为了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提名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若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黄焱瑜女士辞职报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骆玲女士简历
    骆玲,女,中国国籍,1971 年生,本科学历,经济学专业,高级经济师。
1992 年参加工作,曾任佛山市南海三山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南
海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规划发展科副科长,佛山市南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副总经理,佛山市南海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常熟
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佛
山市南海金融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广东南海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骆玲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骆玲女士与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澜海瑞盛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一大出资人广东南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广东南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佛山市南海区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局控股 90.9857%的国有公司。骆玲女士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骆玲女士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