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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士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2024-01-12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超过1%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深
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荣超经贸中心 4408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1 月 10 日——2024 年 1 月 11 日

      股票简称              佳士科技             股票代码                300193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A股                      -7,161,900                          -1.51%

       合    计                  -7,161,900                         -1.5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1,828,026          6.69%          24,666,126             5.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1,828,026          6.69%          24,666,126             5.1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是□ 否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深圳市千鑫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备注:上表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