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2-07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其中公司为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截至
2024 年 02 月 07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195,042.35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4.70%。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01 月 09 日、2024 年 0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4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
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79 亿元,其
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9 亿元,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70 亿元。股东大
会已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担保额度
预计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华鑫”)向宁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以下简称“宁夏银行天津河西支行”)申请
流动资金借款 509.60 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到期日为 2027 年 02 月 05 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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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24 年 02 月 06 日与宁夏银行天津河西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对上述借
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 509.60 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
为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长荣华鑫所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额
被担保
担保方 度占上
担 方最近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已审议的 是否
被担保 直接或 本次担 剩余可用 市公司
保 一期资 前已用担 后已用担 担保额度 关联
方 间接持 保额度 担保额度 最近一
方 产负债 保额度 保额度 担保
股比例 期净资
率
产比例
长
荣 长荣华 169,208.2
76.67% 77.17% 89,208.20 509.60 89,717.80 79,490.40 0.1952% 否
股 鑫 0
份
注:本表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而造成的数据差异。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5-07-20
营业期限 2015 年 07 月 20 日至 2045 年 07 月 19 日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 1-1-501-
注册地点
E
法定代表人 随群
注册资本 3000 万美元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
主营业务 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长荣华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1、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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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54,505,148.71 1,175,380,008.00
负债总额 968,056,213.70 873,392,093.2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286,448,935.01 301,987,914.80
2、利润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3,573,727.79 65,524,799.55
利润总额 25,043,385.86 34,051,237.63
净利润 18,732,101.55 25,538,979.79
3、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 2024 年 02 月 07 日,长荣华鑫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三)长荣华鑫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及间接
持有长荣华鑫 76.67%的股份。
四、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
本合同中保证人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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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但是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万元、利息、复
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迟延履行金,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损
失等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
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过户费等一切费用。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伍佰零玖万陆仟元整,债务人履行债务的
期限依主合同及其附件确定。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各方签名、盖章、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长荣华鑫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反担保的主债权为担保人担保的融资合同项下的融资款,本金为人民
币 1,000 万元整。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担保物为长荣华鑫名下现有设备(含公司融资租赁设备)所有权(包
括残值的收益权)、公司现有租赁设备所得的租金收益及其他收入。根据长荣华
鑫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统计得出,其名下现有设备(含公司融资租
赁设备)总金额为人民币 1,688,723,221.80 元;长荣华鑫目前存续项目全部租
金收益(不含本金)为人民币 197,630,845.20 元;
(4)反担保的范围为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
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融资人依委托担保合同应向
公司承担的所有债务。
(5)反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融资合同项下全部债
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6)在公司基于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反担保人未经公司书
面同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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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项下反担保物。
(三)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
长荣华鑫少数股东天津盛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创投资”)将不提
供同比例担保。
盛创投资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天津北辰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出资的国有企业。根据《市国资委关于修订并印发
天津市市管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预算〔2017〕30 号)中第八
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不得提供
担保:(四)被担保人为民营企业、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盛创投资作为天津
市北辰区政府所属国有企业,需执行上述规定。据此,盛创投资不能为长荣华鑫
提供担保。
长荣华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创投资仅持有长荣华鑫 23.33%股权,持股
比例相对较低,且不参与长荣华鑫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长荣华鑫重大事项决
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同时长荣华鑫
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80,135.4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3.90%;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73,545.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3.07%。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
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02 月 07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195,042.3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4.70%。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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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4 年 02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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