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03-14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其中公司为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截至
2024 年 03 月 14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07,321.84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9.41%。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
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
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01 月 09 日、2024 年 0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4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
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79 亿元,其
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9 亿元,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70 亿元。股东大
会已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担保额度
预计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天津北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
北瀛”)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天津北辰
支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至 2025 年 03 月
1
05 日止。公司于 2024 年 03 月 13 日与中国银行天津北辰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对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保证期间为逐笔单独计算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
保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为天津北瀛所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额
被担保
担保方 度占上
担 方最近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已审议的 是否
被担保 直接或 本次担 剩余可用 市公司
保 一期资 前已用担 后已用担 担保额度 关联
方 间接持 保额度 担保额度 最近一
方 产负债 保额度 保额度 担保
股比例 期净资
率
产比例
长
荣 天津北
85% 77.13% 9,900 1,000 10,900 10,900 21,800 0.3830% 否
股 瀛
份
注:本表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而造成的数据差异。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
天津北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称
成立日期 2011-08-05
营业期限 2011 年 08 月 05 日至 2061 年 08 月 04 日
注册地点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
法定代表人 邹远飞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废旧金属收购、销售;废旧五金电器、废旧电线电缆、废旧电机、机械配件
批发零售;铸件加工制造;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
主营业务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天津北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1)资产及负债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
资产总额 244,897,702.36 255,700,733.40
负债总额 188,898,956.28 194,026,577.9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55,998,746.08 61,674,155.50
(2)利润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2 年 1-12 月 2023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2,777,570.84 96,020,121.57
利润总额 7,665,763.03 5,675,409.42
净利润 7,419,333.77 5,675,409.42
(3)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 2024 年 03 月 14 日,天津北瀛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3、天津北瀛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二级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控股
子公司北京北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北瀛”)间接持有天津北
瀛 85%的股份。
四、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
2、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
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3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
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天津北瀛及其母公司北京北瀛均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包
括:
1、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为天津北瀛担保的融资合同项下的融资款,本金
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反担保;
3、担保物为反担保人名下拥有的全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设备等;
4、反担保的范围为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债务包括但
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
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5、反担保期限自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融资合同项下全
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6、在公司基于担保合同项下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反担保人未经公司书面
同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
同项下反担保物。
(三)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天津北瀛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其母公
司北京北瀛的少数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为上述担保提供同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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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担保。为控制本次担保的风险,公司除与天津北瀛签订《反担保协议》外,也
与北京北瀛签订了《反担保协议》,由北京北瀛及天津北瀛共同以其拥有的全部
资产向上市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29,135.4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4.36%;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23,545.0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3.9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
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03 月 14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07,321.8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9.41%。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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