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05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4 年 0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05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1 7、股权登记日:2024 年 05 月 08 日。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莉女士 9、(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5 人(户),共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82,279,5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19.840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423,387,356 股,其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为 8,691,800 股,该部分股票 全体持有人放弃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14,695,556 股)。其中,中小股东 1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100 股,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0.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 4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数 额为 49,691,0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11.9825%。其中,中小股东 2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额为 660,0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0.1592%。 (3)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 人(户), 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131,970,5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31.8235%。其中,中小股东 3 人(户),共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660,1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4,695,556 股的 0.1592%。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本次 会议。 1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3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4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6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001%。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5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6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49%。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3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4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6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5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6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49%。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3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4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6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5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6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49%。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3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4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6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001%。 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5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6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49%。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3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4999%;反对 66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5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51%;反对 6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 99.984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3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4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6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5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6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49%。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3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4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6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001%。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5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6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49%。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31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4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6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5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0.015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 66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49%。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晓彤、李佳颖 3、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 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5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5 月 15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