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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2-05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截至 2024 年 12
月 05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05,239.58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7.43%。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
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01 月 09 日、2024 年 01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4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金融机构
等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79 亿元,其
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9 亿元,
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0.70 亿元。股东大
会已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办理交易的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担保额度
预计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0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华鑫”)向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
融资额度人民币 35,000 万元,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分别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前述融资

                                    1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担保责任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李莉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无需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为长荣华鑫所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额
                                                                                  已审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本次担                                            度占上
                                                           本次担保               议的             是否
           被担保   直接或   最近一期   保前已    本次担              剩余可用            市公司
担保方                                                     后已用担               担保             关联
             方     间接持   资产负债   用担保    保额度              担保额度            最近一
                                                           保额度                 额度             担保
                    股比例      率       额度                                             期净资
                                                                                          产比例

           长荣华                       69,040.                                   134,5
长荣股份            76.67%   74.27%               35,000   104,040.   30,500.40           13.20%    否
             鑫                           00                                      40.40
                                                             00
            注:本表可能存在因四舍五入而造成的数据差异。

             本次为长荣华鑫提供的担保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属于已审议
         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以
         下简称“建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借款人民币 3,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天
         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震德”)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与建
         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建筑面积 28,507.59 平方
         米的在建建筑物及其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标的,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431.29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人长荣震德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随群
             注册资本:叁仟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5-07-20


                                                  2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 6865 号金融贸易中心北
区 1-1-2307
    营业期限:2015 年 07 月 20 日至 2045 年 07 月 19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设
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
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
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09,096,738.83                       1,228,755,112.72
     负债总额                897,988,261.45                        898,348,393.9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                                     0
      净资产                 311,108,477.38                        330,406,718.82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6,317,646.14                         67,143,256.36
     利润总额                 46,312,014.36                         25,735,068.42
      净利润                  34,659,542.37                         19,298,241.44

    信用情况: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05 日,长
荣华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长荣华鑫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长
荣华鑫 76.67%的股份。长荣华鑫股权结构如下:




                                       3
    (二)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莉
    注册资本:肆亿贰仟叁佰柒拾万零柒仟柒佰伍拾陆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 年 09 月 13 日
    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
    营业期限:1995 年 09 月 13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医护人
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
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机械设备研发;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
包装服务;专用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试验机
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试验机销售;机械
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
许可类租赁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字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
护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
                                                                    计)
         资产总额                 6,258,557,927.81                  6,330,343,345.39
         负债总额                 3,422,637,683.66                  3,480,862,350.0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835,920,244.15                  2,849,480,995.34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04,057,434.23                  1,139,713,980.99
         利润总额                    47,555,211.10                      13,542,180.9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40,707,604.34                         3,383,837.65
            润

    信用情况: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05 日,公
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4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1、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保证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
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先要求本合同项下任
一保证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先要求其他担保人履
行担保责任。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
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
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4年11月27日至2025年11月25
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
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
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
整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
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
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
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


                                     5
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
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
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5)合同的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
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长荣华鑫签订了《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被反担保的主债权:被反担保的主债权为担保人担保的融资合同项下
的融资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叁亿伍仟万元整;
    (2)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3)担保物为长荣华鑫名下现有设备所有权(包括残值的收益权)、现有
租赁设备所得的租金收益及其他收入(均以本次担保额度为限)。根据长荣华鑫
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统计得出,其名下现有设备(含公司融资租赁设
备)总金额为人民币1,872,597,921.80元;长荣华鑫目前存续项目全部租金收益
(不含本金)为人民币201,808,706.20元;
    (4)反担保的范围为:1、公司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为清偿的全部债务,该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违约金(或罚息)、损害赔偿
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2、长荣华鑫依委托
担保合同应向担保人承担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代
为清偿的所有债务、担保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人实现抵押权发生的
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相关费用。
    (5)反担保人反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担保人代为清偿融资合
同项下全部债务之日起满两年止。
    (6)在担保人基于保证合同项下保证担保责任未解除之前,反担保人未经
担保人书面同意不得再次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或擅自转让、再行担保或以其他方
式处分本合同项下反担保物。
    3、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
    长荣华鑫少数股东天津盛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创投资”)将不提
供同比例担保。


                                     6
            盛创投资为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天津北辰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出资的国有企业。根据《市国资委关于修订并印发
       天津市市管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预算〔2017〕30号)中第八
       条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市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不得提供
       担保:(四)被担保人为民营企业、自然人或非法人单位。”盛创投资作为天津
       市北辰区政府所属国有企业,需执行上述规定。据此,盛创投资不能为长荣华鑫
       提供担保。
            长荣华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创投资仅持有长荣华鑫23.33%股权,持股比
       例相对较低,且不参与长荣华鑫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对长荣华鑫重大事项决策
       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同时长荣华鑫与
       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合同》,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二)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抵押人(甲方):天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
            2、担保方式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3、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   已经为其他债
                           权属证书及其他              面积或
     抵押财产名称                             处所                的价值     权设定抵押的   备注
                           有关证书编号                  数量
                                                                  (万元)   金额(万元)
在建建筑物天津长荣震德
                           《天津市房地产
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厂                      天津市静                                        被担
                           权证》房地证津              房 屋 建
房、倒班楼2、倒班楼3、变                    海区天津                                        保债
                           字第                        筑 面 积
电站、门卫b,建筑面积                       子牙经济              10,431.2                  权数
                           123051400434号              共    计                   0
28507.59平方米(该宗地                      技术开发                 9                       额
                           《建筑工程规划              28507.5
上其余在建建筑物不在本                      区园区十                                        3000
                           许可证》2020静              9平方米
次抵押范围内)连同整宗                      号楼1号                                         万元
                           海建证0051
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4、担保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
       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
       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

                                                7
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等)。
    本最高额抵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零肆佰叁拾壹万贰仟
玖佰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
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
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92,436.88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8.05%;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342,836.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9.34%。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
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05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05,239.5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7.43%。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莉女士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长荣华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合同》;
    3、天津长荣震德机械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行
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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