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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川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7-24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7月24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 易所互 联网 投票 系统投 票的 具体时 间为 :2024年7月24日9:15至2024

年7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

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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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先生

     现场其他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149人,代表

股份222,266,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5469%。其中: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2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7人,代表股份222,236,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54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

12,923,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5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2人,代表股份2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29%;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145人,代表股份12,893,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49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18,543,4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 98.3251%;反对 3,625,1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

权 1.6310% ; 弃 权 97,600 股 , 占 出席 本 次 会 议有 表 决 权股 东 所 持 表决 权

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200,6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71.1935%;反对 3,625,1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28.0512%;弃权 97,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 0.7552%。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之一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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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0,218,8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 99.0789%;反对 1,848,1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

权 0.8315%;弃权 199,200 股, 占出席 本次会 议有表 决权 股东所 持表决权

0.08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76,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84.1576%;反对1,848,1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14.3010%;弃权19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1.5414%。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0,270,36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 99.1020%;反对 1,789,5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

权 0.8052%;弃权 206,300 股, 占出席 本次会 议有表 决权 股东所 持表决权

0.0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27,5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84.5561%;反对 1,789,58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13.8476%;弃权 206,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1.5963%。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赖传化律师、程玮维律

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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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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