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11-14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8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至2024
年1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
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
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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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陈志江先生
现场其他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
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合法有效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297人,代表股
份228,774,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2.177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7,000,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786%;参加本次股 东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 共296人,代表股 份221,773,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49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4人,代表股份
12,431,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0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4人,代表股份12,431,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05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27,635,34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 99.5021%;反对 815,8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3566% ; 弃 权 323,16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0.1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92,1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90.8372%;反对 815,8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6.5632%;弃权 323,1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表决权 2.5996%。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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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情况:同意 225,605,5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 98.6149%;反对 2,658,8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
权 1.1622%;弃权 509,92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 持表决权
0.2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262,3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74.5092%;反对2,658,8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1.3889%;弃权509,92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4.1019%。
表决结果:经审议,表决通过《关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欧阳卓凡、秦春梦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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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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