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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宇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2024-10-30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审核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
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
资格。公司通过邀标选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上市公司审计服
务经验与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本次聘任审计
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综合考
虑,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钟廉、胡文言、康志红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