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宇药业:审计委员会关于拟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2024-10-30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拟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核查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公司财务联合内审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邀标选聘,经
过邀标评分制结果确定中标单位。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
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进行了评估。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一致认可立信事务所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立信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
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