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4年4月23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 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海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60,146,3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688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 125,074,7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8726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5,071,5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156%。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0,146,3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030,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0,146,3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030,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0,146,3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030,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0,146,3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030,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0,146,3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030,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669,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21%; 反对 47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79%;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7,553,4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67%;反对 477,10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资金统一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7,642,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363%; 反对 2,504,2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637%;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5,526,2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861%;反对 2,504,286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13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0,146,3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030,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4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0,146,3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030,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0,146,3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030,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60,146,37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8,030,58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