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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舒泰神: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7-25  

证券代码:300204            证券简称:舒泰神            公告编号:2024-25-02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泰神”或“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
结合的方式于 2024 年 07 月 18 日送达。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07 月 24 日下午 15:30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二路 3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现场表决监事 3 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张洪山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本届监事会提名张洪山先生、李涛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职
工监事郑宏先生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张洪山先生、李涛女士最近两年内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 1/2。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将以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表决选举。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舒泰神医药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北京舒泰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吸收合并是基
于公司管理架构优化的需要,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
率和管理效率。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吸收合
并全资子公司舒泰神医药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07 月 24 日
    附件:
    张洪山先生:
    196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3 年毕
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获硕士学位。1986 年至 1990 年,任中国
人民解放军 251 医院医师;1993 年至 1999 年,任军事医学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1999 年至 2002 年,任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副主任;2002 年至 2009 年,任舒
泰神(北京)药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9 年至 2012 年,任舒泰神(北
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2 年至 2013 年任舒泰神(北
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3 年至 2015 年任本公司董事;现
任北京舒泰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四川舒泰神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彩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15 年 09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洪山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 469,8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通过持
有熠昭(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5%的股权间接控制本公司 1.81%的股份,合
计持有本公司 1.91%的股份。张洪山先生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张洪山先生作为公司
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李涛女士:
    196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 08 月至 1997 年
12 月,在解放军总医院从事主管护师工作;1998 年 01 月至 2002 年 04 月,在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任职;2002 年 05 月至 2008 年,任北京昭衍博纳新药研
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2018 年,任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部经理; 2011 年 02 月至 2021 年 08 月,任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2021 年 08 月起任本公司监事。现任浙江舒泰神投资有限
公司监事、北京彩晔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湖南中威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
三诺佳邑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舒泰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湖南
嘉泰实验动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诺维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李涛女士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通过持有熠昭(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
司 5%的股权间接控制本公司 1.81%的股份。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
东、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李涛女士作为公
司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