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程: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4-09-18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ST中程 公告编号:2024-055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中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
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8.6.3 条规
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累计计算的原则。
累计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已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自公司 2024 年 8 月 7 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7)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
计 5 件,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4,128.3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11.30%,已累计达到重大诉讼的披露标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连续
十二个月累计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
附件二《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自 2024 年 8 月 7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中,其
中:已结案件 2 宗,涉案金额合计约 243.17 万元;其余案件尚未审结。
上述已结案件对公司经营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除上述已结案件外,其余案
件尚未审结,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裁决书,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一: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序 收到应诉通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 判决或裁决
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 诉讼请求
号 知书时间 (万元) 展情况 日期和结果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下欠货款 182.657 万元、违
约金 9.179 万元【违约金计算标准:以 182.657 万元为
陕西汉中变压器智源特 基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4/9/9 法院
变有限公司(曾用名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8 条规定,按照 1.5 倍*3.35%
青岛市城阳 双方达成调解协 出具确认调解协
1 “汉中特种变压器 2024/8/8 195.44 (LPR)计算,四个合同统一暂计算 1 年】,合计 191.836
区人民法院 议 议效力的裁定
厂”)诉公司买卖合同 万元;
书。
纠纷案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委托律师的律师费 3.6
万元;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约定的应
付未付的款项,共计 894 万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增补费用钢材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 青岛市城阳 类,共计 59.54 万元;
2 2024/8/8 1,222.39 尚未开庭 /
公司诉公司合同纠纷案 区人民法院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增补费用电缆
类,共计 39.62 万元;
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增补费用设备
类,共计 211.47 万元;
5、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被告原因造
成的港口变更增补费用,共计 17.76 万元;以上 5 项诉
请金额共计:1222.39 万元。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诉讼相
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 9565655.25 元,
郑州新威耐火材料有限 并从 2015 年 12 月 16 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占用该
青岛市城阳
3 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 2024/8/10 982.69 资金期间的利息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尚未开庭 /
区人民法院
纷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税款损失 261216.8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452320 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以 452320 元为基数,按照同业银 2024/9/18 收到
靖江市天工机械制造有
青岛市城阳 行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 双方达成调解协 法院出具确认调
4 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 2024/8/14 47.73
区人民法院 至实际给付之日); 议 解协议效力的裁
纠纷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 25000 元; 定书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内蒙古纳顺装备工程(集团)有限公
司货款 12781480 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
违约金以 1278148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按全
内蒙古纳顺装备工程
青岛市城阳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5 (集团)有限公司诉公 2024/9/14 1,680.09 尚未开庭 /
区人民法院 (LPR)4.85% 的四倍,暂计算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为
司买卖合同纠纷
3719410.68 元。具体原告请求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内蒙古纳顺装备工程(集团)有限公
司律师费 300000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上述合计:16800890.68 元。
合计金额 4,128.34 / / /
附件二:
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 涉案金额
基本情况 涉诉时间 受理法院 诉讼请求 诉讼进展
号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收到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 7313266.96 元及逾期付款 法院一审判决:1.判决被告向
(以 7313266.96 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 Lpr 的 1.5 倍计 原告支付诉求的部分货款
算直至被告清偿时止); 6395766.96 元及逾期利息;
江苏江能新材料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现场签证款项 500755.1 元及逾期付款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签证费
科技有限公司诉 青岛市城阳 利息(以 500755.1 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 Lpr 的 1.5 倍 用 417289.12 元及利息;3.判
1 2024/2/19 1,615.43
公司买卖合同纠 区人民法院 计算直至被告清偿时止); 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期延误索
纷案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期延期索赔费用 8340300 元; 赔费用 272160 元;4.判决被
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权已支出的律师费 3 万元(后续律 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30000
师代理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据实主张); 元。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求。判决已于 8 月 22 日生
效。
1、 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561.4 万元
青岛恒顺众昇电
及逾期利息 402,959 元(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
气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收到
日止,按 7.5%/年计算,现暂计算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后附逾期
诉浙江星盾正宜 青岛市崂山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已上诉,
2 2024/3/25 681.2 利息计算明细),共计 6,016,959 元;
电池科技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判决未生效,二审开庭时间未
2、 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 79.5 万元(自
司股权转让纠纷 定。
2021 年 12 月 27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 1000 元/天计
案
算,现暂计算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
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
费等诉讼费用。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收到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人民币 856950 元; 法院一审判决:1.判决被告向
浙江沈泵机械设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 46918 元(自 2022 年 11 原告支付诉求的部分货款
备成套有限公司 青岛市城阳
3 2024/1/4 90.39 月 21 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481950 元及利息。2.判决被告
诉公司买卖合同 区人民法院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 30-50%计算); 向原告支付诉求的部分律师费
纠纷案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 30000 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
诉讼请求。本判决暂未生效。
江苏中利集团股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货款 25800 元;
份有限公司诉公 青岛市城阳 2、判令被告以 258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款 原告于 2024 年 8 月 7 日撤
4 2024/7/29 2.58
司买卖合同纠纷 区人民法院 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3.45%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诉。
案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合同款项本金 398000 元并支付违约金
青岛鑫益电能科 15099.68 元(违约金以 398000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
技有限公司诉公 青岛市城阳 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自 原告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撤
5 2024/8/5 41.31
司买卖合同纠纷 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04 月 15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4 年 诉。
案 07 月 23 日),合计:413099.68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合计金额 2,430.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