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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中程: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2024-09-18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ST中程          公告编号:2024-055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岛中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
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8.6.3 条规
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累计计算的原则。
累计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已履行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自公司 2024 年 8 月 7 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47)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共
计 5 件,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4,128.3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11.30%,已累计达到重大诉讼的披露标准。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连续
十二个月累计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的部分案件于近期取得进展,具体情况详见
附件二《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自 2024 年 8 月 7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中,其
中:已结案件 2 宗,涉案金额合计约 243.17 万元;其余案件尚未审结。
    上述已结案件对公司经营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除上述已结案件外,其余案
件尚未审结,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或裁决书,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
的会计处理,并将密切关注相关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一: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统计表


序                           收到应诉通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      判决或裁决
           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                                       诉讼请求
号                            知书时间                 (万元)                                                               展情况       日期和结果
                                                                  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下欠货款 182.657 万元、违
                                                                  约金 9.179 万元【违约金计算标准:以 182.657 万元为
      陕西汉中变压器智源特                                        基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4/9/9 法院
      变有限公司(曾用名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18 条规定,按照 1.5 倍*3.35%
                                          青岛市城阳                                                                     双方达成调解协   出具确认调解协
1     “汉中特种变压器        2024/8/8                  195.44    (LPR)计算,四个合同统一暂计算 1 年】,合计 191.836
                                          区人民法院                                                                     议               议效力的裁定
      厂”)诉公司买卖合同                                        万元;
                                                                                                                                          书。
      纠纷案                                                      2、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原告委托律师的律师费 3.6
                                                                  万元;
                                                                  3、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被告承担。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约定的应
                                                                  付未付的款项,共计 894 万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增补费用钢材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                青岛市城阳              类,共计 59.54 万元;
2                             2024/8/8                 1,222.39                                                          尚未开庭                /
      公司诉公司合同纠纷案                区人民法院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增补费用电缆
                                                                  类,共计 39.62 万元;
                                                                  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增补费用设备
                                                                  类,共计 211.47 万元;
                                                               5、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被告原因造
                                                               成的港口变更增补费用,共计 17.76 万元;以上 5 项诉
                                                               请金额共计:1222.39 万元。
                                                               6、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诉讼相
                                                               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 9565655.25 元,
    郑州新威耐火材料有限                                       并从 2015 年 12 月 16 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占用该
                                       青岛市城阳
3   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   2024/8/10                982.69     资金期间的利息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尚未开庭               /
                                       区人民法院
    纷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税款损失 261216.8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452320 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以 452320 元为基数,按照同业银                    2024/9/18 收到
    靖江市天工机械制造有
                                       青岛市城阳              行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      双方达成调解协   法院出具确认调
4   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   2024/8/14                 47.73
                                       区人民法院              至实际给付之日);                                       议               解协议效力的裁
    纠纷
                                                               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损失 25000 元;                                       定书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内蒙古纳顺装备工程(集团)有限公
                                                               司货款 12781480 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
                                                               违约金以 1278148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按全
    内蒙古纳顺装备工程
                                       青岛市城阳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5   (集团)有限公司诉公   2024/9/14                1,680.09                                                            尚未开庭               /
                                       区人民法院              (LPR)4.85% 的四倍,暂计算至 2024 年 8 月 26 日为
    司买卖合同纠纷
                                                               3719410.68 元。具体原告请求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内蒙古纳顺装备工程(集团)有限公
                                                               司律师费 300000 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
                      上述合计:16800890.68 元。

合计金额   4,128.34                           /   /   /
附件二:
                                                     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                                             涉案金额
           基本情况    涉诉时间    受理法院                                           诉讼请求                                           诉讼进展
 号                                             (万元)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收到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 7313266.96 元及逾期付款            法院一审判决:1.判决被告向
                                                           (以 7313266.96 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 Lpr 的 1.5 倍计   原告支付诉求的部分货款
                                                           算直至被告清偿时止);                                               6395766.96 元及逾期利息;
      江苏江能新材料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现场签证款项 500755.1 元及逾期付款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签证费
      科技有限公司诉               青岛市城阳              利息(以 500755.1 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 Lpr 的 1.5 倍   用 417289.12 元及利息;3.判
 1                     2024/2/19                1,615.43
      公司买卖合同纠               区人民法院              计算直至被告清偿时止);                                             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期延误索
      纷案                                                 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期延期索赔费用 8340300 元;               赔费用 272160 元;4.判决被
                                                           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权已支出的律师费 3 万元(后续律         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30000
                                                           师代理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据实主张);                                 元。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
                                                           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求。判决已于 8 月 22 日生
                                                                                                                                效。
                                                           1、 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561.4 万元
      青岛恒顺众昇电
                                                           及逾期利息 402,959 元(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
      气制造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收到
                                                           日止,按 7.5%/年计算,现暂计算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后附逾期
      诉浙江星盾正宜               青岛市崂山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已上诉,
 2                     2024/3/25                 681.2     利息计算明细),共计 6,016,959 元;
      电池科技有限公               区人民法院                                                                                   判决未生效,二审开庭时间未
                                                           2、 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 79.5 万元(自
      司股权转让纠纷                                                                                                            定。
                                                           2021 年 12 月 27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 1000 元/天计
      案
                                                           算,现暂计算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
                                                         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
                                                         费等诉讼费用。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收到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人民币 856950 元;              法院一审判决:1.判决被告向
    浙江沈泵机械设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 46918 元(自 2022 年 11    原告支付诉求的部分货款
    备成套有限公司               青岛市城阳
3                    2024/1/4                  90.39     月 21 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481950 元及利息。2.判决被告
    诉公司买卖合同               区人民法院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 30-50%计算);       向原告支付诉求的部分律师费
    纠纷案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            30000 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
                                                                                                                          诉讼请求。本判决暂未生效。

    江苏中利集团股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货款 25800 元;
    份有限公司诉公               青岛市城阳              2、判令被告以 258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款   原告于 2024 年 8 月 7 日撤
4                    2024/7/29                 2.58
    司买卖合同纠纷               区人民法院              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3.45%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诉。
    案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合同款项本金 398000 元并支付违约金
    青岛鑫益电能科                                       15099.68 元(违约金以 398000 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
    技有限公司诉公               青岛市城阳              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向原告支付自         原告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撤
5                    2024/8/5                  41.31
    司买卖合同纠纷               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04 月 15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的违约金,暂计算至 2024 年    诉。
    案                                                   07 月 23 日),合计:413099.68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合计金额                      2,430.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