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程: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24-12-23
证券代码:300208 证券简称:*ST中程 公告编号:2024-077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尼子公司重大诉讼及前期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124,987,492,174.62 印尼盾,按照 202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
法庭传票当日印尼盾对人民币汇率(1 人民币约兑换 2209.915 印尼盾)换算,
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5,655.76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
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作出预判。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积极维护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印尼
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以下简称“TBR”)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
印 度 尼 西 亚 西 雅 加 达 地 区 法 院 出 具 的 《 法 庭 传 票 》( 编 号 :
1120/Pdt.G/2024/PN.Jkt.Brt ) 及《 起诉 状》, 因矿 渣处 置委 托合 同 纠纷 ,
PT.Sentral Indotama Energi(以下简称“SIE”)已向印度尼西亚西雅加达地区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该案件已正式立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印度尼西亚西雅加达地区法院
(二)受理地点:印度尼西亚西雅加达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PT.Sentral Indotama Energi
被告:PT.Transon Bumindo Resources
(四)起诉状基本内容
根据《起诉状》,双方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签订《矿渣处置委托合同》(以下
简称“合同”)。原告认为其已按照合同履行了义务,TBR 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运
输服务费,构成违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五)原告诉讼请求
1.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确认矿渣处置委托合同(合同编号 TB-CG-202209001,订立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约束;
3.认定被告违反了关于矿渣处置委托合同(合同编号 TB-CG-202209001,订
立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6 日)的义务;
4.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下赔偿金额:
a.运输服务费损失,计印尼盾 118,628,978,905.30(壹仟壹佰捌拾陆亿贰仟
捌佰玖拾柒万捌仟玖佰零伍元叁拾分);
b.迟延支付运输服务费的罚金,计印尼盾 6,358,513,269.32(陆拾叁亿伍仟
捌佰伍拾壹万叁仟贰佰陆拾玖元叁拾贰分);
上述赔偿总额,包括本金和罚金,合计印尼盾 124,987,492,174.62(壹仟贰
佰肆拾玖亿捌仟柒佰肆拾玖万贰仟壹佰柒拾肆元陆拾贰分),被告应向原告全额
支付;
5.申请对被告位于中苏拉威西省莫罗瓦里县 Bungku Pesisir 镇 Laroenai 村
的土地及建筑物实施保全;
6.裁定本判决在任何法律异议、上诉或撤销程序完成前即具有执行力;
7.判定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有关本案合同执行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9 月,TBR(甲方)与 SIE(乙方)签订《合同》,约定由 SIE 根据合
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服务,处理 MSS 冶炼厂产生的镍铁矿渣,处理单价为
67 元/吨,合同期限为三年,结算周期为每月一次。
针对该合同项下款项尚未结清的原因如下:
1. SIE 未完全履行矿渣的处理义务,双方对核算总额尚未达成一致。
2.SIE 因股权问题一年内控制权多次变更,时任拥有控制权的董事均来函告
知不能向原控制人支付费用。
目前,SIE 已就《合同》项下纠纷向印度尼西亚西雅加达地区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但是依据《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
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均应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
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因此,TBR 将向印度尼西亚西
雅加达地区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
三、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7 日、2024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
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55)。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
件二:《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
除《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所列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印尼子公司涉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
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表
序 收到应诉通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 判决或裁决
基本情况 受理法院 诉讼请求
号 知书时间 (万元) 展情况 日期和结果
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申请人货款本金 3548614.76 元;
2.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返还补充协议表 1 中序号
1-4 项旧电缆合计 9780 米;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
付逾期付款损失,依据法释【2020】第十八条被申请人违
安徽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仲裁委 约行为发生时(2023 年 4 月 5 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1 2024/9/18 365.24 仲裁审理中 /
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员会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45%并上浮 50%计算,自
2024 年 4 月 6 日起计算至被申请人还清全部货款本金时
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暂计算至申请仲裁之日为 33709 元;
4.裁决被申请人制度本案的仲裁费、保全费 5000 元、保
全保险费 4500 元、律师费 60600 元。
1.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债权转让款人民币
2024/11/28 法
615867.7 元,支付以 615867.7 元为基数自 22024 年 8 月
曾凡旭诉公司买卖合同 青岛市城阳 双方达成调解协 院出具确认调解
2 2024/10/21 61.59 9 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纠纷 区人民法院 议。 协议效力的调解
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书。
保函费由被告承担。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 675000 元,并以 2024/12/5 法院
青岛德施普机械工业有
青岛市城阳 675000 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当期 LPR 的 1.5 双方达成调解协 出具确认调解协
3 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 2024/10/22 70.00
区人民法院 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 议。 议效力的裁定
纠纷
费 25000 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书。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尾款人民币 915000 元,以
及迟延支付产生的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目前
暂计 70513.25 元,自 2022 年 7 月 21 日起算,按照 2022
年一年期 LPR3.7%计算,算至 2024 年 9 月 1 日);2.判令
被告向原告支付质保金人民币 915000 元,以及迟延支付
产生的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目前暂计
34198.13 元,自 2023 年 7 月 21 日起算,按照 2023 年一
年期 LPR3.45%计算,算至 2024 年 9 月 1 日);3.判令被告
上海德昊化工有限公司 青岛市城阳
4 2024/10/29 282.31 向原告支付工程延期(窝工)损失人民币 90000 元以及迟 一审审理中 /
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区人民法院
延支付产生的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目前暂计
3607.5 元,自 2022 年 7 月 21 日起算,按照 2022 年一年
期 LPR3.7%计算,算至 2024 年 9 月 1 日);4.判令被告向
原告支付原告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疫情额外支出的费用人
民币 794820.3 元。(其中,原告产生的额外机票、签证费
用 为 168230.41 元 , 额 外 人 工 、 食 宿 、 中 转 费 用 为
616589.90 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6.本
案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 590579.01 元;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
付款损失:按所欠货款金额从 2022 年 11 月 5 日起至付清
2024/12/2 法院
之日止按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
恒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市城阳 双方达成调解协 出具确认调解协
5 2024/10/31 65.06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
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区人民法院 议。 议效力的调解
为基础加计 50%计算,即按年利率 5.475%(3.65%*1.5)
书。
计算。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止为 60000 元。前两项合计金额
为 650579.01 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 384000 元;2.请
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26671.2 元(利
2024/12/4 法院
苏州新三可电力设备有 息以欠款为基数,从应付款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
青岛市城阳 双方达成调解协 出具确认调解协
6 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 2024/11/4 43.57 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至实
区人民法院 议。 议效力的裁定
纠纷 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算至 2024 年 9 月 12 日);3.请求
书。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 25000 元;4.本案受
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均由被告承担。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 78000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暂定 6000 元(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
湖北同方高科泵业有限
青岛市城阳 加计 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自 2022 年 12 年 29 日起以
7 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 2024/11/20 10.00 一审审理中 /
区人民法院 78000 元为基数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截至 2024 年 11
纷
月 9 日逾期付款损失暂定为 6000 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
告因主张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 16000 元;以上一、二项
共计 100000 元。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 274.2 万元;2.请求判
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为 3.02 万元(以 274.2 万
南京南瑞继保工程技术
青岛市城阳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双方达成调解协
8 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 2024/11/22 277.22 /
区人民法院 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议。
同纠纷
率 LPR 计算);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
担。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剩余货款 927613.5 元及暂计逾期付
款利息 20173.02 元(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 927613.5 元
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
合肥合意环保科技工程
青岛市城阳 利率,自 2024 年 3 月 27 日起暂计算至 2024 年 11 月 14 双方达成调解协
9 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合 2024/11/22 97.48 /
区人民法院 日为 20173.02 元),剩余逾期付款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 议。
同纠纷
款清之日止;2.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27000 元;(上
述金额暂合计 974786.52 元);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验收款、质保金 1656034.40 元;
2. 判 令 被 告 向 原 告 支 付 逾 期 付 款 的 利 息 损 失 , 以
1656034.40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
四川溢阳环保设备技术
青岛市城阳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的
10 工程有限公司诉公司买 2024/11/26 179.40 一审审理中 /
区人民法院 1.5 倍计算,从 2024 年 3 月 7 日始计算至付款之日止;3.
卖合同纠纷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购买反参透膜、变频器货款 22000 元;
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 116000 元、保全保险费的损
失;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
江苏欧美钢结构幕墙科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人民币 1388873.4
青岛市城阳
11 技有限公司诉公司买卖 2024/11/29 138.89 元,并自起诉之日按照 1 年期 LPR 计算利息至实际支付之 一审审理中 /
区人民法院
合同纠纷 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判令被告青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同价
福建宝雄工业科技有限 款(服务费)100 万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
青岛市城阳
12 公司诉公司买卖合同纠 2024/12/18 100.00 损失以年利率 5.175%为标准,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款 一审审理中 /
区人民法院
纷 项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等由被告青
岛中资中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合计金额 1690.76 / / /
附件二:
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统计表
序 受理法 涉案金额
基本情况 涉诉时间 诉讼请求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号 院 (万元)
一审请求:1.判令被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结欠的价款
98.036 万元及利息 16.182 万元(暂计);2.本案诉讼费用 上海中孚向法院申请执行二审判决,公司
由被告承担。 已履行完毕,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申请
上海中孚特种油品
青岛市中 二审请求:1.依法撤销(2022)鲁 0214 民初 1072 号民事判 执行回转,法院已退回公司缴 纳的二审案
1 有限公司诉青岛中 2022/4/6 114.22
级人民法 决,并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价款 980360.29 元、利息损失 款;2023 年 11 月 22 日已向法院申请强制
程买卖合同纠纷案
院 161820.72 元(暂计算至 2021 年 6 月 31 日,要求计算至实 执行再审判决,未执行回全部案款,法院已
际清偿日)、律师费损失 198751 元;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 终结本次执行。
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1.依法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合同款 165.1826 万元及逾期付款
利息(其中,以 570224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7 月 11 日起至
南京科远智慧科技
青岛市城 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2023/11/22 阳区人民 165.18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 224362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履行完毕,已结案。
诉公司买卖合同纠
法院 7 月 1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纷案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 857240 元为基
数,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浙江铂瑞能源科技 青岛市城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未付设备采购款 380 万元并赔偿因
3 有限公司诉公司买 2023/12/25 阳区人民 380 2024/11/19 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延迟付款造成的原告损失;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卖合同纠纷案 法院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人民币 856950 元;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 46918 元(自 2022
浙江沈泵机械设备 青岛市城
年 11 月 21 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一审已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审理
4 成套有限公司诉公 2024/1/4 阳区人民 90.39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 中。
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法院
加计 30-50%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
费、律师费、差旅费。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款项 7313266.96 元及逾期
付款(以 7313266.96 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
Lpr 的 1.5 倍计算直至被告清偿时止);2.请求判令被告向
江苏江能新材料科 青岛市城 原告支付现场签证款项 500755.1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一审已判决,公司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已
5 技有限公司诉公司 2024/2/19 阳区人民 1615.43 500755.1 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 Lpr 的 1.5 倍 于 11 月 15 日与江苏江能达成执行和解,
买卖合同纠纷案 法院 计算直至被告清偿时止);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期 待法院出具执行终结裁定。
延期索赔费用 8340300 元;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维
权已支出的律师费 3 万元(后续律师代理费用实际发生后另
行据实主张);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 9565655.25 元,并从
郑州新威耐火材料 青岛市城
2015 年 12 月 16 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占用该资金期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4/11/11 法院出具
6 有限公司诉公司买 2024/8/10 阳区人民 982.69
间的利息至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税款 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
卖合同纠纷 法院
损失 261216.8 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社保和档案关系转移手续;2.
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青岛市城 549677.3 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3 年 8 月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提交撤回劳动
阳区劳动 工资 21261.3 元;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3 年
员工王淑红诉公司 仲裁申请,青岛市城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
7 2024/1/18 人事争议 71.26 9 月 6 日至 12 月 26 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74933.84 元;
劳动争议纠纷 裁委员会于 2024/10/25 作出决定:同意
仲裁委员 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申请人王淑红撤回仲裁申请。
会 12 月 26 日未休年休假工资 10206.21 元;6.依法裁决被申
请人为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6554 元;7.依法
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办理被申请人全资子公司青岛中资中
程进出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
2024/12/10 一审已裁决:1.确认申请人于
1.依法确认 2020 年 1 月至 2024 年 1 月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 秀成与被申请人交建城投控股(山东)有
青岛市崂 存在劳动关系;2.依法裁决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 2020 年 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山区劳动 1 月至 2024 年 1 月的工资差额人民币 967140.31 元及利息 26 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交建城投
员工于秀成诉公司
8 2024/5/20 人事争议 102.75 60322.82 元(以每年应发工资差额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 控股(山东)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
劳动争议纠纷
仲裁委员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于秀成 2020 年 1 月 1
会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暂计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具体金额以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的工资差额共计
实际支付之日为准),合计 1027463.13 元。 940448.35 元。3.驳回申请人于秀成的其
他仲裁诉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签订的
《菲律宾 ELPI132MW+100MW 风光一体化项目物流服务合
同》(合同编号:172001);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将堆存在江苏省大丰海港通用码头的
57591.875 计费吨风电设备提离;
3.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自 2022 年 10 月 1 至 2024 年 4 月
山东中外运弘志物
10 日的堆存费 5920158.50 元及自 2024 年 4 月 11 日至设备
流有限公司诉青岛
青岛海事 实际搬出之日止的堆存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2024/12/13 法院出具
9 中资中程集团股份 2024/5/8 624.28
法院 费(按照 0.2 元/天/计费吨计算); 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调解书。
有限公司物流服务
4.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合同纠纷
4 月 10 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116158.2 元(以截止至 2023 年
10 月 1 日所欠堆存费 4208630.51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计算)及
自 2024 年 4 月 11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
所欠堆存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计算);
10 青岛恒顺众昇电气 2024/3/25 青岛市城 681.20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561.4
制造有限公司诉浙 阳区人民 万元及逾期利息 402,959 元(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起计算至
江星盾正宜电池科 法院 实际支付之日止,按 7.5%/年计算,现暂计算至 2024 年 2 月
技有限公司股权转 29 日,后附逾期利息计算明细),共计 6,016,959 元;2.请求
一审已判决,被告已上诉,二审审理中。
让纠纷案 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 79.5 万元(自 2021
年 12 月 27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 1000 元/天计
算,现暂计算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3.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
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