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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科化学: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4-06-20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0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总
经理刘大伟先生、财务总监刘永强先生、副总经理田志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个人原因,刘大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仍继续在公
司担任 ACR 事业部总经理职务;刘永强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
上述职务后拟继续在公司担任监事职务(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田志龙先
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仍继续在公司担任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大伟先生、刘永强先生、田志
龙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定任期届满日
均为 2025 年 2 月 15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
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田志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姜霖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田志龙先生、姜霖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曹鸣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曹鸣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36-6283716
    传    真:0536-6283716
    邮    箱:rikechem@rikechem.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昌乐县英轩街 3999 号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62400

    四、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1、田志龙先生简历

    田志龙先生,198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
自 2011 年 7 月加入公司证券部工作,任职证券事务代表,2016 年 1 月 6 日起担
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志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
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姜霖先生简历

    姜霖先生,1978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2017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在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任职财务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曹鸣先生简历

    曹鸣先生,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 年 7 月
至 2015 年 2 月在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任职执业律师;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任职机构业务部经理;2018 年 3 月至 2024
年 6 月在山东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任职投资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