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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科化学: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07-10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6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466,042,614 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
购股份数量为 9,647,600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
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
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647,600 股后的 456,395,01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此计算 2023 年度拟派
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18,255,800.56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配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 股,即 0.391719 元(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91719 元/股。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4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
    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为466,042,614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股份数量为5,368,300股,以此计算2023年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18,426,972.56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变化情况
    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专户上
已回购股份数量由 5,368,300 股增加至 9,647,600 股。截至 2024 年 7 月 9 日,公
司总股本为 466,042,614 股,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9,647,600 股,公
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以此计算 2023 年度拟派发现
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 18,255,800.56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647,600股后的456,395,0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6 日;
    2、除权除息日:2024 年 7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18              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8*****134       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鲁民投点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        01***** 305                             赵东日

   4        01***** 363                             赵东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7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7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
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昌乐县英轩街 3999 号
    咨询联系人:田志龙
    咨询电话:0536-6283716
    咨询传真:0536-6283716
八、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