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海磁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吉法)2024-03-28
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吉法)
本人作为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
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董事会的
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吉法,男,经营学博士,教授、博导,历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校长,烟台大学副校长、
副书记,烟台大学三校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退休。历任海信视
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国家知识
产权专家库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重点产业知识产
权联盟顾问、中国知识产权鉴定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创新转化学院兼职教
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瑞康医药独立董事、泰和新材独立董事。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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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履行对公
司财务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并就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 年,本人按照有关规定召集
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考
核结果进行讨论,并对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 年 12 月 18 日,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人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查意见。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主要有:
1、在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与北京科技大学签署前沿材料联合研究中心共建协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2、在 2023 年 3 月 26 日,就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在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 2023 年半年度
关联交易和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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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公司内部审计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
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现场参观、电话、网
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生产
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 2022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上与中小股东进
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定
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
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当前生产经营规模
相适应,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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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更加积极地
为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
王吉法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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