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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2024-07-15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860,241.00元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
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而定。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
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沪74民初546号)等有关材料,自然
人投资者朱*军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
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公司时任副总裁严家华、公司时任董事景总法、公司
董事、副总裁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汤洋、公司财务总监隋静媛提起民事诉讼,诉讼
金额共计人民币860,241.00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朱*军

    被告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袁翔


                                      1
    被告三:罗甸

    被告四:严家华

    被告五:景总法

    被告六:汤洋

    被告七:隋静媛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损失860,241元;

   (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在被告一应向原告赔偿的860,241元范围内
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求判令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在被告一应向原告赔偿的
134,501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以上诉讼标的总金额860,241元)

   3、《起诉状》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1)2021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
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先生及时任控股子
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甸先生计划自本公告 披露日
(2021年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
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亿元。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100),增持主体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本
次增持计划。

    (2)2024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1),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1号),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2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原告朱*军认为其因上述证券虚假陈述行为而产生投资损失。结合前述事实
         与理由以及有关侵权类型及法律依据,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请诉讼,要求公司
         及前述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7日、
         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6月6日、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8
         日、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13日、2024年3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
         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关于投资者诉讼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关
         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关于
         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
         到的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9,217,527.722
         元,具体情况如下:
                                                                                涉诉金额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号              目前进展
                                                                              (人民币元)
 1     祝建军                          [2023]沪74民初385号     尚未开庭        4,305,897.896
       朱*萍                           [2023]沪74民初528号     尚未开庭         288,984.483
 2     张*妍                           [2023]沪74民初529号      尚未开庭       3,651,561.473
       刘*华                           [2023]沪74民初515号    一审审理中       5,412,416.610
       郑*新                           [2023]沪74民初568号      尚未开庭       2,730,491.030
 3
       郑*润        公司、袁翔、罗甸   [2023]沪74民初569号    一审审理中       3,669,964.760
 4     吴*福                           [2023]沪74民初588号     尚未开庭        2,570,685.270
 5     曹*                             [2023]沪74民初651号     尚未开庭         143,934.450
       沈*芬                           [2023]沪74民初685号     尚未开庭        293,778.380
 6
       徐*茵                           [2023]沪74民初686号     尚未开庭        146,362.140
 7     娄*娟                           [2023]沪74民初712号     尚未开庭         36,527.000


                                              3
     常*婷                                 [2023]沪74民初713号             尚未开庭              10,000.0001
                                                                     原告未交诉讼费,法
     梁*丽                                 [2023]沪74民初714号       院按撤诉处理,已结               -
                                                                           案。
     徐*                                   [2023]沪74民初795号           尚未开庭                16,583.260
     马*芳                                 [2023]沪74民初799号             尚未开庭              47,418.010
8    宋*                                   [2023]沪74民初812号             尚未开庭              26,193.850
     周*君                                 [2023]沪74民初813号             尚未开庭              82,329.850
     潘*华                                 [2023]沪74民初800号             尚未开庭              106,304.260
     娄*霞                                 [2023]沪74民初846号             尚未开庭              17,130.590
9
     王*平                                 [2023]沪74民初847号             尚未开庭              168,537.600
     王*青                                 [2023]沪74民初882号             尚未开庭              186,472.200
     石*英                                 [2023]沪74民初883号             尚未开庭              133,146.760
     俞*                                   [2023]沪74民初885号             尚未开庭              169,224.370
     王*杰                                 [2023]沪74民初886号             尚未开庭              90,192.420
10   孔*洪                                 [2023]沪74民初887号             尚未开庭              12,353.460
     孙*雷                                 [2023]沪74民初888号             尚未开庭              97,677.770
     俞*燕                                 [2023]沪74民初889号             尚未开庭              21,623.160
     王*红                                 [2023]沪74民初890号             尚未开庭              936,277.680
     储*观                                 [2023]沪74民初898号             尚未开庭             2,736,512.100
11   陈*                                   [2023]沪74民初1029号            尚未开庭              10,000.000
12   刘*菁      公司、袁翔、罗甸、严       [2024]沪74民初135号             尚未开庭              238,705.890
                家华、景总法、汤洋、
13   朱*军                                 [2024]沪74民初546号             尚未开庭              860,241.000
                      隋静媛
                        合计                                                                   29,217,527.7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
       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而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
         原告常*婷于2023年12月变更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由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17,465元变更为判令被
       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0,000元。
                                                      4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1、朱*军《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沪74民初546号)等相关证据材
料。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5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