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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泰: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2024-09-30  

证券代码:300225               证券简称:金力泰   公告编号:2024-046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立案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人民币259,918.80元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
力的判决或裁定,故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而定。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
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沪74民初813号)等有关材料,
自然人投资者寇*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董事袁翔、公司
董事长兼总裁罗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59,918.80元。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寇*梅

    被告一: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袁翔

    被告三:罗甸

                                      1
    案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2、原告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259,400元,佣金、印花税损失
518.80 元,合计259,918.80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3、《民事起诉状》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2021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总裁及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先生及时任控股子公司上
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罗甸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2021年
6月15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5亿元,增持金额合计
不低于3.0亿元。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总裁及时任控股子公司
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增
持主体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针对上述增持未履行的事实,2022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
管局对袁翔、罗甸分别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

    原告寇*梅认为其因上述增持承诺未得以实际履行导致其投资损失。结合前
述事实与理由以及有关侵权类型及法律依据,原告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请诉讼,要
求公司及前述被告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2023年3月27日、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17日、
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1日、2023年6月6日、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8
日、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13日、2024年3月4日、2024年7月15日分别披露
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投资者诉讼
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2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投资者诉讼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3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
         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0)、《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
         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
         到的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9,477,446.522
         元,具体情况如下:
                                                                                                    涉诉金额
序号    原告               被告                      案号                    目前进展
                                                                                                  (人民币元)
 1     祝建军                                [2023]沪74民初385号             尚未开庭             4,305,897.896
       朱*萍                                 [2023]沪74民初528号             尚未开庭              288,984.483
 2     张*妍                                 [2023]沪74民初529号             尚未开庭             3,651,561.473
       刘*华                                 [2023]沪74民初515号            一审审理中            5,412,416.610
       郑*新                                 [2023]沪74民初568号             尚未开庭             2,730,491.030
 3
       郑*润                                 [2023]沪74民初569号            一审审理中            3,669,964.760
 4     吴*福                                 [2023]沪74民初588号             尚未开庭             2,570,685.270
 5      曹*                                  [2023]沪74民初651号             尚未开庭              143,934.450
       沈*芬                                 [2023]沪74民初685号             尚未开庭              293,778.380
 6
       徐*茵                                 [2023]沪74民初686号             尚未开庭              146,362.140
       娄*娟                                 [2023]沪74民初712号             尚未开庭              36,527.000
 7
       常*婷                                 [2023]沪74民初713号             尚未开庭              10,000.0001
        徐*         公司、袁翔、罗甸         [2023]沪74民初795号             尚未开庭              16,583.260
       马*芳                                 [2023]沪74民初799号             尚未开庭              47,418.010
 8      宋*                                  [2023]沪74民初812号             尚未开庭              26,193.850
       周*君                                 [2023]沪74民初813号             尚未开庭              82,329.850
       潘*华                                 [2023]沪74民初800号             尚未开庭              106,304.260
       娄*霞                                 [2023]沪74民初846号             尚未开庭              17,130.590
 9
       王*平                                 [2023]沪74民初847号             尚未开庭              168,537.600
       王*青                                 [2023]沪74民初882号             尚未开庭              186,472.200
       石*英                                 [2023]沪74民初883号             尚未开庭              133,146.760
        俞*                                  [2023]沪74民初885号             尚未开庭              169,224.370
 10
       王*杰                                 [2023]沪74民初886号             尚未开庭              90,192.420
       孔*洪                                 [2023]沪74民初887号             尚未开庭              12,353.460
       孙*雷                                 [2023]沪74民初888号             尚未开庭              97,677.770


         1
           原告常*婷于2023年12月变更诉讼请求,诉讼请求由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17,465元变更为判令被
         告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0,000元。
                                                      3
     俞*燕                             [2023]沪74民初889号      尚未开庭         21,623.160
     王*红                             [2023]沪74民初890号      尚未开庭        936,277.680
     储*观                             [2023]沪74民初898号      尚未开庭        2,736,512.100
11    陈*                              [2023]沪74民初1029号     尚未开庭         10,000.000
12   寇*梅                             [2024]沪74民初813号      尚未开庭        259,918.800
                公司、袁翔、罗甸、严
13   刘*菁      家华、景总法、汤洋、   [2024]沪74民初135号      尚未开庭        238,705.890
                      隋静媛
                公司、袁翔、罗甸、严
14   朱*军      家华、景总法、汤洋、   [2024]沪74民初546号      尚未开庭        860,241.000
                      隋静媛
                          合计                                                 29,477,446.5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尚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
       院审理做出的判决裁定和执行情况而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四、备查文件

             1、寇*梅《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沪74民初813号)等相关证
       据材料。

             特此公告。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29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