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吉栋)2024-04-10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
度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陈吉栋,1984 年出生,法学博士,民建会员。先后于中国石油大学(华
东)、宁波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攻读学士、硕士与博士学位,2014-2016 赴美国
爱荷华大学访问,2017 年至 2022 年在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入选 2018 年上海
市浦江人才计划(浦江学者)。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2 次会议。
(二)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缺席次数
会次数 数 数 未出席会议
陈吉栋 3 3 0 0 否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未投
反对票和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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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2023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
议,履行相关职责。
2023 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了 1 次
会议,就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阅,为公司制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政策提供良好的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相关
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2、经营管理和治理机构方面的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要求,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始终勤勉尽
职地履行各项职责,关注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监督公司对董事
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现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数据信息、人工智能法律问题与
民法、都市法、土地法基础理论研究。在涉及公司数据业务知识产权和诉讼相关
事项时,积极关注并深入探讨,例如在价格行情数据权益纠纷中,从数据市场的
角色、钢联采集和发布的数据类型以及行为的合法性等多个角度进行了详细论述。
相关法规如数据二十条、上海市数据条例(包括上海版数据二十条征求意见稿等)、
价格指数管理办法等均支持并鼓励钢联在价格行情数据方面的生产、采集、加工、
使用和经营行为,作为数据产权人,上海钢联享有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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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其行为完全合法。在日常业务开展过程中,为公司的法
律事务提供了详实的数据要素法理依据,关注业务的合规性,在公司知识产权保
护方面发挥了作用。
三、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如下:
1、2023年5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针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针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事项、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针
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与
独立意见。
在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
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
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注重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创业板公司的
特殊规定;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不断
鞭策自己深入了解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及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
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 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
司的 发展和规范运作。注重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对创
业板公司的特殊规定;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证监局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
活动;不断鞭策自己深入了解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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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科学决策及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
康地向前发展。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
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陈吉栋
2024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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