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6
证券代码:300226 证券简称: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2024-066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
调整钢银电商及其下属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
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5、本公告中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
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4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45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上午9:15-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 68 号 1 号楼
3、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军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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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03 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 106,536,2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04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9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9,760,24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2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6,776,0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71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97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760,2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32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79,6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8%;反对 17,8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7%;弃权 38,836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03,6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97%;反对 17,80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24%;弃权 38,836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7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421,8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26%;反对 31,6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7%;弃权 82,836 股(其中,因未投
2
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45,8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275%;反对 31,6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38%;弃权 82,836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87%。。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129,6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83%;反对
359,5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75%;弃权 47,072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53,6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341%;反对
359,52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836%;弃权 47,072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2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钢银电商及其下属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6,309,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69%;反对 3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1%;弃权 188,588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3,2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742%;反对 38,4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936%;弃权 188,588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2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李备战、程硕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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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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