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24-079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90 号)核准,拓尔思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78,328,981 股,发行价格 11.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99,999,991.69 元,扣除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9,634,003.76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90,365,987.93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出具了《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4]第 ZG12073 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保荐人、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 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以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金投入额 金投入额 1 拓天行业大模型研发及 AIGC 应用产业化项目 184,481.67 184,481.67 89,036.60 合计 184,481.67 184,481.67 89,036.60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9,634,003.76 元,预先支付发行 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92,494.32 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发行费用 预先支付发行 序号 项目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税) 费用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 7,641,509.44 - - 2 审计及验资费 707,547.17 707,547.17 707,547.17 3 咨询服务费 169,811.32 169,811.32 169,811.32 4 律师费 754,716.99 754,716.99 754,716.99 5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 137,771.68 137,771.68 137,771.68 6 印花税 222,647.16 222,647.16 222,647.16 合计 9,634,003.76 1,992,494.32 1,992,494.32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1,992,494.32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 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 司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992,494.32 元。 2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的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 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支付的发行 费用。 4、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2311 号),对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认为: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3〕1146 号)的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 3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2311 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