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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01-23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05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山东金城柯瑞化学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城柯瑞”)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年1月2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
为金城柯瑞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4,000万元整(大写:
肆仟万元整)。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已使用担保
                经审议的                                          剩余可用
 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额度(含本
                担保额度                                             额度
                           的担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次)
 金城柯瑞   20,000万元      5,400万元   9,400万元    9,700万元    10,300万元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金城柯瑞化学有限公司
    2、住所:淄博高新区四宝山办事处东张村
    3、法定代表人:韩振友
    4、注册资本:61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5年5月12日
    6、经营范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准的范围内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醋酸钠、氯化钾、硫酸钾、磷酸三乙酯、亚硫酸铵、化学药品原料药、医药中间体
(以上七项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监控化学品
生产特别许可证书核准的范围内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731631199
    8、与本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22 年营业收
2022 年末总资产    2022 年末净资产                    2022 年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入

 472,739,005.11     218,464,332.5    366,273,726.76   46,111,936.77      53.79%

 2023 年 9 月末     2023 年 9 月末   2023 年 1-9 月   2023 年 1-9 月
                                                                       资产负债率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470,589,650.99    229,632,434.04    258,108,161.27   30,712,590.81      51.20%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
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
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
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
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4、担保金额: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8.5亿元,公司
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54,703.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1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39%。公司及子公司
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