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医药: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2024-02-07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5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
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00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披露了《回
购股份报告书》及《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
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4,226,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0%,回购股份的最高
成交价为 13.4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8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0,509,009.17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
均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
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
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