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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尔新材: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2024-04-03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要求,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倪丽丽、李世程、刘芙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倪丽丽、李世程、刘芙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
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