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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尔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世程)2024-04-03  

               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世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本人的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世程,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浙江大
学法学学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金融财务)硕士,具有律师执业资格。2016
年起至今在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为高级合伙人律师、破产业务委员会秘
书,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律师团成员,杭州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专业人员,杭州律师协会刑事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2022年7月25日起任公司独
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 4 次,股东大会共计 3 次。本人作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至第八次会议等全部 4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4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席会议
李世程     独立董事         4          4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3
                                                             是否连续两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次未亲自出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数
                                                               席会议
李世程     独立董事         3          3        0        0       否

    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本人本着勤勉务实的原则,参会前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参会时详细听取
公司管理层的介绍,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
的态度提出意见、行使表决权。
    本人认为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是在实现公司利益最
大化基础上作出的慎重决定,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议符合法
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
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
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展开讨论与审议,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
履行相关职责。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各期定
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均保持了良
好沟通,积极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形式进行沟通交流。2023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
间,本人持续跟进审计进展,并就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重要事项与
内部财务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探讨,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本人实地考察调研了公司位于金华的生产
车间、研发中心、办公大楼,并与公司具体分管负责人、工作人员等开展座谈,
听取了关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管理、研发投入进展、未来发展规划等工作汇报,多
方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董事会秘书和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网络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
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指定专人配合对接工作,及时传递各项会议材料,定
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发生。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研读各项审议议案,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
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及
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同时也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对各次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同时重点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如下:
    1、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22 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
召开前,本人就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3 年半
年度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
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本人
就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 年,本人将
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
策,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世程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