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韩俊梅女士、邓超先生出具 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韩俊梅女士、邓超先生均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 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 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