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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宝生物:关于“东宝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4-01-31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23214          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宝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证券代码:300239,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2、债券代码:123214,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3、转股价格:6.67 元/股
    4、转股期限: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9 年 7 月 30 日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7 号)
同意注册,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 45,500.00 万元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共计 4,550,000 张。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5,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73.66 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4,226.3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全部到账。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验
资,并出具了“XYZH/2023JNAA1B0384”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宝转债”,债券代码“123214”。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
(2023 年 8 月 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5 日)起至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7 月 30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
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5,5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4,550,000 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 2023 年 7 月 31 日至 2029 年 7 月 3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五)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8 月 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2 月
5 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7 月 30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
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发行人股东。
    (六)转股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67 元/
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东宝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
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格。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
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
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自 2024 年 2 月 5 日起至 2029 年 7 月 30 日止)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和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
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
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股年度利息的归属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东宝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7 月 31 日。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
额本息的事项。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和当前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6.6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
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
上修正。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当前转股价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宝转债”转股价格为 6.67 元/
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
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
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
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
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公司将依
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定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
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
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
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含最后一期利息,扣除利息后溢价部分将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
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
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
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
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2、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的
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
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
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使部分回售权。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东宝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 2023 年 7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