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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力达: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江)2024-04-2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2023 年
度任职期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
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本人陈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6 月生,本科学历。2007
至 2018 年就职于江苏沉浮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19 年至今就职于上海劲
力律师事务所并任专职律师。
    2023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
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
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充分的独立性。
    二、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2)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应出席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次数         数       式参加次数       次数       数     未出席会议

     陈江         6          2             4            0         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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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2023 年本人任职期
间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对定期报告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计,建议公司及时完善内控制度。并召
集其他委员认真审核了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等 25 项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董监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职责,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意见
      时间            董事会           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事前
                                   1、 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认可

                                   2、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第五届董事会第
                                      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日                十八次会议
                                   4、 关于公司为飞力达物流(深圳)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   同意
                                      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为上海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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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关于公司为重庆联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
                                    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7、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交割仓库资质提供担保的独
                                    立意见
                                 8、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9、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
                                    见
                                 1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1、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
                                 12、 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1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
                                    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4、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15、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16、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5 月 19   第六届董事会
                                 2、 关于投资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集散中心项目的独      同意
日                第一次会议
                                    立意见

                                 1、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7 月 7    第六届董事会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
日                第二次会议
                                    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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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 关于实施<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8 月 18   第六届董事会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同意
日                第三次会议     保的独立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2023 年 2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就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审计风险等重点关
注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和问询沟通。
  2、2023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就公证
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问题,审计措施等重点内容进行了问
询沟通。
  3、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对财务报
表审计完成情况、公司配合审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认为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4、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3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各单位内部控制设
计的合理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等进行沟通。
  5、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各单位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制度执
行的有效性等进行沟通。
  (六)、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合理安排其他工作
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实地调研了解,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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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
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
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对外
担保行为,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
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监 2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等规定的利润分
                                    5
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
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人同意继续聘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
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5、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 年 4 月 2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
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同意选举姚勤、吴有毅、沈黎明、耿昊、钱康珉、唐烨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同意选举赵先徳、陈江、蒋德权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 年 5 月 1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王佩芳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王晓娟、李镭、唐军
红、杨帆、沈丽莉、童少波为公司副总裁,顾海疆为公司资讯总监,聘任李镭为
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童少波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6、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 年 7 月 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由 6.57 元/份调整为 6.52 元/份。
    7、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 年 5 月 19 日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 年 7 月 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采取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6,036.00 万元(含
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东莞飞力达电子元器件
集散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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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总体评价建议
    2023 年度,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工作人员在本人 2023 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2024 年,本人将继续
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1、任职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任职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任职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陈江
                                                             2024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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