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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光电: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07-17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或“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4 年 8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 日上午 09:15 至下
午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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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9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26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
汇瑞丰光电大厦 1 栋 16F。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提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1、2、3、5、6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提案4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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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
告。
       提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进行单独计
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委托人股
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
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
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
       3、登记地点及电子邮件寄送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光明区玉塘
街道田寮社区融汇路与同观路交汇瑞丰光电大厦 1 栋 16F),如通过电子邮件方
式登记,请在邮件主题上标注“股东大会”并寄送至如下电子邮箱地址:invest
or@refond.com;如传真请至如下传真号码:0755-29060037。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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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一韬
    联系电话:0755-29060266
    传真号码;0755-29060037
    电子邮箱:investor@refond.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七、附件
    1、参会股东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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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一: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
      股东姓名
                                                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传真号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注: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
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全部承担,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
电子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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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代

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

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意见示例表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                                                 该列打
                           提案名称
  码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
 5.00                                                   √
           案》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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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非累积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目内
以“√”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
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
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
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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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241
    2、投票简称:瑞丰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
    (3)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例如:
如股东先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则无法再对本次会议任何议案作出相反的表决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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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9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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