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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莱特: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4-05-15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宝莱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由亚冬                           联系电话:0571-86672170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凤兴                           联系电话:0571-8667217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胡凤兴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5月7-9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
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          √
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
                                                    √
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          √
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 股东或 者实 际控 制人如 发生 变化,
                                                                        √
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
                                                    √
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
                                                    √
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1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
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
                                               √
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 否至少每 季度召开 一次会议,
审议内部审计部门 提交的工作计 划和报告等(     √
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
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
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     √
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
                                               √
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
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
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
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
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
                                               √
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
                                               √
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
                                               √
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
                                               √
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
                                               √
易网站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2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     √
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
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     √
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
                                               √
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
                                                         √
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
                                                         √
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
                                                         √
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
                                               √
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
                                               √
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
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     √
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
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
                                                         √
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
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
                                               √
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
                                                    √
明显异常


                                     3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 财务资 助是 否合法 合规, 并如实披
                                                                          √
露
3.大额资金 往来是 否具 有真实 的交易 背景及合
                                                    √
理原因
4.重大投资 或者重 大合 同履行 过程中 是否不存
                                                    √
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 经营环 境是 否不存 在重大 变化或者
                                                    √
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
                                                    √
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一)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00 余万元,主要是计提了
各类减值损失合计达到 1.17 亿元所致。公司已在 2023 年度报告中披露出现大额亏

损的原因并充分提示了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另外,公司 2024 年一季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60 余万元,已有所好转。

    (二)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因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2022 年业绩预告

披露不准确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燕

金元、廖伟、许薇、杨永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公司已按照广东证监局
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在期限内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及内部问责情况报

告;针对此事项,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4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由亚冬               胡凤兴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4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