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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线传媒: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27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51                   证券简称:光线传媒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
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长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6 月 27 日 9:15-15:00。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8人,代表股份1,164,774,7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3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097,624,68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6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67,150,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933,608,432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9,727,575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913,880,85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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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27 人 , 代 表 股 份
67,641,9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49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67,150,0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045%。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4,861,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48%;
反对 49,912,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29,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101%;反对 49,912,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3.78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466,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18%;
反对 43,30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2%;弃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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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33,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743%;反对 43,30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4.02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716,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033%;
反对 43,05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83,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439%;反对 43,05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3.65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716,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033%;
反对 43,05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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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83,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439%;反对 43,05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3.65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466,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18%;
反对 43,30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33,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743%;反对 43,308,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4.02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长田先生、李晓萍女士、李德来 先生、
张海峰先生、侯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6.01 《非独立董事王长田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7,066,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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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39,933,6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0368%。
    表决结果:王长田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2 《非独立董事李晓萍女士》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4,814,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681,2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907%。
    表决结果:李晓萍女士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3 《非独立董事李德来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9,856,5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723,7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779%。
    表决结果:李德来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4 《非独立董事张海峰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5,129,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996,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573%。
    表决结果:张海峰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5 《非独立董事侯俊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45,093,6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960,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04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侯俊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 审

查无异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雪春先生、韩梅女士、梁云凤女士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 果如下:

    7.01 《独立董事王雪春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2,309,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176,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548%。
    表决结果:王雪春先生当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2 《独立董事韩梅女士》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209,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076,2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37%。
    表决结果:韩梅女士当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3 《独立董事梁云凤女士》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091,5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958,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01%。
    表决结果:梁云凤女士当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曹晓北女士、吴洋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监事 会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8.01 《非职工代表监事曹晓北女士》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4,209,0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076,2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37%。
    表决结果:曹晓北女士当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8.02 《非职工代表监事吴洋先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7,663,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30,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864%。
    表决结果:吴洋先生当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李鲲宇、张晓武
    3. 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