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 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26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213,281,2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21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5,730,97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02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47,550,2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8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326,16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20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25,9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2002%。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154,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7%;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12%;反对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154,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7%;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12%;反对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154,7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7%;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12%;反对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31,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9%;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12%;反对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31,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9%;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12%;反对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31,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9%;反对 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9,6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612%;反对12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的关联股东已进行回避表决,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