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2024-03-19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
和2023年1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为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供应链金融机构、综合性金融
服务机构、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其它金融机构、非金
融机构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
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
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或其他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
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融资租赁、保理、保证、代付等业务)的顺利完
成,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215,000万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
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170,000万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
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45,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
押 、 质 押 等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二、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赣州电缆”)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为支持赣州电缆的业务发展,公司为其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2,6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最
已审议通过 截至目前 可用担保 是否关联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的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额度 担保
负债率
深圳金信诺
高新技术股 赣州电缆 70.82% 30,000.00 8650.25 21,349.75 否
份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肖东华
注册资本 7,700 万人民币
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赣州开发区香港工业园(北区)工业四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03796961519D
成立时间 2006-12-27
营业期限 2006-12-27 至 2026-12-26
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医用口罩生产,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
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非居住
经营范围 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医用口罩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关系 公司持有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二)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16,508,007.40 815,391,146.86
负债总额 601,893,664.90 577,435,076.97
净资产 214,614,342.50 237,956,069.89
营业收入 748,655,721.83 483,579,567.68
利润总额 49,083,915.56 25,918,290.24
净利润 44,608,758.11 23,321,836.7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甲方):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2、保证人(乙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赣州金信诺电缆技术有限公司
4、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
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
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
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
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2,600万元。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
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
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
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不因变更而减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
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45,490万元人民币,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29.67%;公
司及子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3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124.13%,对外担保额度为10,490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5.54%。公司实际担保
总额为不超过60,186.80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余
额为56,318.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不超过31.79%。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
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