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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11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24-079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
11日9:15—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生态园 10 栋 B 座 27 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8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21 人,代表股份 219,137,67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9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65,731,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5.02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8 人,代表股份 53,406,4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06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8 人,代表股份 7,182,59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7 人,代表股份 7,182,0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847%。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
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讯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593,8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55%;
反对 1,176,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0%;弃权
36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638,7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054%;反对1,176,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850%;弃权3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96%。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股权结构调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425,2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85%;
反对 1,320,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4%;弃权
3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70,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581%;反对1,320,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787%;弃权39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2%。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