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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仟源医药: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6-03  

证券代码:300254        证券简称:仟源医药           公告编号:2024-058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第 四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3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耀路175号星扬西岸3605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钟海荣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9,856,27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21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738,67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8.16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083,86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69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966,26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641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7,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87%。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8,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77%;反对
1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6,2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204%;反对
11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9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8,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77%;反对
1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6,2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204%;反对
11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9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38,6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77%;反对
11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66,2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204%;反对
11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9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律师、程思琦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