仟源医药: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02
证券代码:300254 证券简称:仟源医药 公告编号:2024-071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8月2日(星期五)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耀路175号星扬西岸3605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钟海荣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7 人,代表股份 30,606,16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7,715,85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14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2,890,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16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14,833,75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943,44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3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2,890,3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623%。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黄乐群、赵群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95,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41%;
反对 300,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19%;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22,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040%;反对 300,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259%;弃权 1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1%。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黄乐群、赵群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股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89,2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645%;
反对 307,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8%;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16,8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35%;反对 307,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0731%;弃权 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鄯颖律师、程思琦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
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