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星星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19  

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星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9 日 9:15-
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三甲街道甲南大道 3505 号
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应光捷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0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48,032,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015%。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028,338,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334%。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1,500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19,69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0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69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0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694,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82%。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
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45,692,0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7766%;反对1,471,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4%;弃权8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353,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1139%;反对1,471,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16%;弃权86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45%。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39,035,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415%;反对7,98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18%;弃权1,012,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69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4.3165%;反对7,984,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0.5410%;弃权1,01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2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公司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险。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璟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