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2024-10-24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
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针对公司《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报告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
定;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发生;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
同意《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计委员会:林猛、顾宏宇、钟承江
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