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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2024-02-02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4-014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员工
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雅本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2023 年 9 月 23 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
“本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雅本化学A股普通
股股票。

    2020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
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7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0-021)。

    2021年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7)。截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623,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0%,最高成
交价4.26元/股,最低成交价3.8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4,975,792.4元(不含交易
费用)。至此,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862.39万股,占公司
当前股本总额96,330.95万股的0.90%,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及过户情况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了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总人数在初始设立时不超过60人(不含预留份额人数),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846.26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3,846.26万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参加人数为52人(不含预留份额人数),实际认购资金
总额为3,846.26万元,认购份额为3,846.26万份(含蔡彤先生代为持有的预留份额
1,125.66万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认购份额上限。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
员工参加本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862.39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1月31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雅本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90%,
过户价格为4.46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为60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
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
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40%。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预留份额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明确分配情况,则预留部分标的股票自公
司公告预留份额分配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30%、30%、
40%;若预留份额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含披露日)明确分配情况,则预
留部分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分配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每期解锁比
例分别为50%、50%。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蔡彤先生仅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份额代为持有人,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及表决权),
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公司董事、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未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
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
系。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的持有人拟包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共计6人,以上人员及其关联方与本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监事会审议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上述人员将回避表决。除上述人员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与公司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计划份额。前述人员自愿放弃因参
与本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提案权、表决权及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且已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预留部分若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与的,亦需承诺放弃
前述权利。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
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
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四)持有人会议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
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计划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
日常管理工作、代表本计划行使表决权及权益处置等具体工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
独立。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
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
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
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